自我评估制度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所有公司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的七(7)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必须以电子媒介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将被视为已送达的纳税人的评税通知书。根据评税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其应付税款须在会计期结束后的七个月内支付。
税务估算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每家公司必须在基础期间开始前30天,按照规定的表格(CP204表格)确定并提交其应纳税额的估算。然而,当公司首次开始营业(即在第一个基础期间)时,必须在业务开始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向税务局提交应纳税额估算,之后必须在每个基础期间开始前的30天内提交。
该年度的应纳税额估算不得低于前一个评估年度的修订后应纳税额估算的85%,如果没有提供修订后的估算,则不得低于前一个评估年度的应纳税额估算的85%。即使公司预计其应纳税额估算为零,仍然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提交CP204表格。
每家公司均可以通过在评估年度的基础期间的第6、第9和/或第11个月提交CP204A表格,来修订其应纳税额估算。当修订后的估算超过截至目前已支付的分期付款金额时,差额应在剩余的分期付款月份内支付。相反,当截至目前已支付的分期付款金额超过修订后的估算时,公司可以终止原有的分期付款计划。
企业税率
注册资本不超过250万令吉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令吉的公司 * | |||||||
– 首个RM150,000 | 15% | ||||||
– RM150,001 to RM600,000 | 17% | ||||||
– 超过 RM600,000 | 24% | ||||||
上述类别以外的公司 | 24% |
* 公司不得属于任何集团公司,且该集团公司的任何相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50万令吉,并且其注册资本中不超过20%由马来西亚境外的公司或非马来西亚公民直接或间接拥有
处罚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如果未提交纳税申报表、提交不正确的申报表、延迟支付税款、低估应付税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不合规行为,可能会导致税务局施加罚款。
预扣税
预扣税税率 | |
付款类型 | 非居民公司* |
股息 | 0% |
利息 | 0%/15% |
特许权使用费 | 10% |
服务费 | 10% |
备注*马来西亚通常不对居民之间的付款征收预扣税,除非是向授权代理人、经销商或分销商支付货币形式的款项(如果公司向代理人、经销商或分销商支付的款项总额(无论是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在上一个评估年度超过100,000马币,则对公司付款总额征收2%的预扣税)。
股息:马来西亚不对股息征收预扣税。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通常需缴纳15%的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通常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服务费: 支付给非居民的动产租赁费和在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一般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税收协定
若要符合双重课税协定(DTAs)下关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的预扣税优惠税率资格,需始终保留相关国家税务机关提供的书面确认,例如信函或证书,以确认收款人的居民身份,以备将来的合规审查。
如果马来西亚未与某个国家签订双重征税协定(DTA)或与该国签订的DTA有限制条款,则应适用马来西亚的国内税法。
据双重征税协定(DTA)条款规定,如果同一收入在两个国家(马来西亚和协定国)都被征税,纳税人(非居民)可以在其居住国申请税收减免,称为双边抵免。
税收优惠
马来西亚为促进在特定行业领域的投资提供了广泛的税收优惠。这些行业包括制造业、医疗保健、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伊斯兰金融和研发,相关企业有资格获得各种激励措施。三(3)大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 先导企业资格:最长可享受10年的70%或100%企业所得税豁免。
2. 投资资本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享有60%或100%的税务津贴,期限最长为10年
3. 再投资税收津贴:对与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的资本支出可享有60%的税务津贴,为期最长15年。
房地产盈利税(RPGT)
房地产盈利税(RPGT)对因处置房地产而产生的所得征收,房地产被定义为位于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土地,以及对该土地上的任何权益、选择权或其他权利。 RPGT也适用于处置房地产公司的股份(RPC)。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在收购及随后处置RPC时,将不再适用RPGT。然而,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从事商业活动的纳闽实体仍需缴纳RPGT。
房地产盈利税税率 | ||
公司处置 | 居民公司 | 非居民公司 |
收购后2年内处置 | 30% | 30% |
收购后的第3年处置 | 30% | 30% |
收购后的的第4年处置 | 20% | 30% |
收购后的的第5年处置 | 15% | 30% |
收购后的的第6年或以后处置 | 10% | 10% |
从2025年1月1日起,房地产盈利税将实施自我评估制度,处置方和收购方必须在出售日起60天内提交房地产盈利税申报表。
内陆税务局不会发出任何评估通知,因为提交给内陆税务局局长的房地产盈利税申报表将视为评估通知。
与房地产盈利税申报相关的任何应缴税款,需在可课税资产处置日期后的90天内到期并支付。
资本利得税 (CGT)
资本利得税(CGT)可能适用于公司(以及某些其他法人实体)处置资本资产时,根据公司何时取得资本资产以及资本资产是位于马来西亚还是国外来确定税率。对于位于马来西亚的资本资产,仅对处置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公司的未上市股份,以及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且持有马来西亚境内不动产或其他受控公司股份而产生的收益或利润,征收资本增值税。
在以下的情况 | 收购日期 | 税率 | ||
处置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马来西亚注册公司股份或第15C条股份
|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收购 | (i) 对应纳税收入的10%或 (ii) 处置所得总处置价格的2% |
||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收购 | 从处置中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 | |||
处置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且该处置所得的收入在马来西亚境内收到或汇入马来西亚 | 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在处置中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现行所得税税率 |
资本资产处置的调整后的亏损可以用于减少在同一评估年度内随后的资本资产处置中调整后的收入。
任何未使用的调整亏损可以结转,用于减少未来10个连续评估年度内资本资产处置的调整收入。在该期间结束时,任何未扣除的金额或余额将不再允许扣除。
以下情况可免除资本利得税(CGT):
(a)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2月29日处置股份;
(b) 处置外国资本资产,前提是应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所规定的条件:
(i) 在马来西亚雇佣足够数量的具有必要资质的员工,以开展指定的经济活动;并且
(ii) 为在马来西亚开展指定的经济活动而产生足够的经营支出。
(c) 与首次公开募股(IPO)进行重组而处置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未上市股份
(d) 在同一集团内公司重组方案下,处置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未上市股份
(e) 单位信托的免税
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为财产转让价值的1%至4%,股票交易文件的税率为0.3%
政府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自我评估制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具体如下:
阶段 | 生效日期 | 类型 | ||||||
阶段 1 | 从2026年1月1日起 | 与租赁或租约、一般印花税及证券相关的文书或协议 | ||||||
阶段 2 | 从2027年1月1日起 | 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书 | ||||||
阶段 3 | 从2028年1月1日起 | 除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所述的文书或协议外 |
电子发票
所有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活动的纳税人都必须根据分阶段的强制实施时间表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开具不仅限于马来西亚境内的交易,也适用于跨境交易。
目标纳税人 | 实施日期 | |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亿马币的纳税人 | 2024年8月1日 | |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2500万马币且不超过1亿马币的纳税人 | 2025年1月1日 | |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50万马币且不超过2500万马币的纳税人 | 2025年7月1日 | |
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50万马币的纳税人 | 2026年1月1日 |
销售税和服务税
销售税和服务税是单阶段税,因此产生的任何销售税和/或服务税都是企业成本,即没有抵免机制。
销售税
对所有应税货物征收销售税(5%或10%,具体取决于关税代码):
(i) 由注册制造商在马来西亚制造并由其销售、使用或处置的商品;或
(ii) 由任何人进口到马来西亚的商品。
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线销售并进口到马来西亚的低价值商品(“LVG”)也将征收销售税。
法定注册
任何应税货物的制造商均须在以下时间注册销售税,以较早者为准:
• 在任何月底,其当月和该月前11个月的所有应税商品的总销售价值超过50万马币的注册门槛;或
• 在任何月底,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月及其后11个月内所有应税商品的总销售价值将超过50万马币的注册门槛。
任何有责任注册销售税的制造商,均须在其有责任注册月份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以规定的申请表格向海关总署署长申请注册为注册制造商。
自愿注册
任何无需注册销售税的应税货物制造商(例如,未达到50万马币的注册门槛)均可申请注册为注册制造商,但须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
服务税
服务税(6%或8%, 具体取决于应税服务的类型)征收范围如下:
(a)由 经营业务的注册人在马来西亚提供的任何应税服务(规定在《2018年服务税条例》及其《修正条例》附表1);
(b) 任何进口应税服务(马来西亚的服务接受者需要自行缴纳服务税);和
(c) 由外国注册人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
法定注册
任何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进口应税服务)且在12个月内应税服务的总价值超过规定的注册门槛的人,都需要注册服务税。请参阅《2018年服务税条例》及其《修正条例》附表一,了解各应税服务的规定注册门槛。在以下时间注册服务税,以较早者为准:
• 在任何月底,该月和该月前11个月的所有应税服务的总价值超过规定的注册门槛;或
• 在任何月底,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月和该月后11个月的所有应税服务的总价值将超过规定的注册门槛。
财政部长可规定,任何提供应税服务的人都有义务在业务开始之日注册。
任何有责任注册服务税的人,应不迟于其有责任登记的月份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以规定的申请表格向海关总署署长申请注册为注册人。
自愿注册
任何提供应税服务且无需注册服务税的人(例如,未达到注册门槛)均可申请注册为注册人,但须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
进口应税服务注册
任何未注册服务税但获得进口应税服务的人须向海关单独在线登记,以提交服务税申报表。
转让定价
马来西亚转让定价指南(MTPGL)2024 已发布,并为纳税人在准备自2023评估年度起生效的同期转让定价文档(CTPD)提供指导。此 MTPGL 2024包含对第 140A 条以及 2023年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TPR 2023) 所做的所有修改。新的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框架2024已发布,以取代2019年的转让定价审计框架。这个新框架旨在应对对转让定价调整的附加费和第113B条款的罚款,该罚款可以因未能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提供 CTPD 而征收。
文章来源:毕马威马来西亚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