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来西亚国有土地法典》,外国人如要在西马来西亚购买房地产, 则必须首先获得相关州政府机构的事先批准。
根据政府促进发展的倡议,总理署经济规划局(“经规局”)引入了新 的房地产购买指引(“经规局房地产指引”),放宽了外国权益人拥有 房地产的限制。
根据《马来西亚国有土地法典》,外国人如要在西马来西亚购买房地产, 则必须首先获得相关州政府机构的事先批准。
根据政府促进发展的倡议,总理署经济规划局(“经规局”)引入了新 的房地产购买指引(“经规局房地产指引”),放宽了外国权益人拥有 房地产的限制。
就经规局房地产指引而言,“外国权益人”指并非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 居民之人、在外国注册设立的公司和/或 50%或以上股权由上述一类或 多类人持有的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
根据经规局房地产指引,外国权益人可自由地购买价值等于或超过 1,000,000 林吉特的商业、工业、农业和住宅地产,但下述情形除外:
如果根据经规局房地产指引的规定,需要取得经规局的批准,经规局还 要求外国人购买的房地产(住宅地产和直系家庭成员向外国人进行的房 地产转让除外)须登记于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下。
由于土地属于州管事务,因此相关的州政府将继续拥有主管权,并可就 涉及外国权益人的房地产交易设置条件。
房地产交易如果如下文所述,导致马来人或政府在相关房地产中的权益 被稀释,则需要取得经规局的批准:
直接购买
具有下述情形的房地产直接购买行为:
间接购买
具有下述情形的外国权益人通过股份购买方式间接购买房地产行为:
如果根据经规局房地产指引的规定,需要取得经规局的批准,则经规局 将按下述规定,对房地产购买人设置某些股权和股本条件:
股权条件
在其股份持有结构中至少有并须维持 30%的马来人股权;和
实缴资本条件
由于经规局房地产指引并非法律,而仅是政府政策的反映,因此对不遵 守指引的行为没有法定处罚。但指引可通过行政方法强制执行,具体表 现为政府机构在授予相关许可、批准、准许方面发挥着监管作用,而相 关土地局可不办理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下述交易无须遵守取得经规局批准的要求: